一、债务人死后还能追讨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表明,无继承人且无可受遗赠者之遗产,应归属国家或者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此条款明确指出,若遗产在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形下,将会由国家或集体组织进行接手管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产理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然而,若遗产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从遗产中获取足额的还款。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参与遗产分配,以确保自身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倘若遗产已被国家或集体组织接管,债权人则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接管方提出债权主张。总而言之,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并未直接涉及到债务人离世后遗产处理及债务追索的问题,但是根据该法典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债权人仍可依法对债务进行追索。若遗产已被国家或集体组织接管,债权人可能需借助法律手段向接管方主张债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后债务要家人还吗
在处理此类事件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区分讨论范围内的死者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还是婚姻中的共同债务。
对于死者个人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债务应由其自身承担还款责任,然若在其过世后,遗产将成为用于偿还死后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然而,如涉及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问题,责任便应当有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双方各按自己的份额进行偿还。
当涉及到需要整个家庭集体分担的债务时,也需要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清偿工作。
此外,继承人对被继承者生平所欠债务的赔偿责任,其根本条件是继承人需取得被继承者生前所拥有的财产。
因此,如果继承人并未实际继承任何遗产,那么其无需履行对被继承者生前债务的偿还义务;
而假如继承人确实从被继承者处获得了财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有义务背负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全部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后法院起诉怎么判
当债务人逝世之后,债权人依然有权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将会对债务人有无遗留下任何财产这一点进行详尽审查。假如发现存在遗产的话,那么这份遗产将作为债务清偿的最大限度。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继承人已经继承了这笔遗产,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起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的债务清偿责任;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将会根据各种证据、债务的性质以及遗产的具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判断,然后做出最终的裁决。此外,继承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如果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那么这并不在此限。总而言之,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处理债务人遗产与债务之间的关系时,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继承人且无受遗赠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这意味着,若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