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逃避债务可不可以立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倘若债务人具备履行国内各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决的实际行动能力但拒绝执行,且主观上存在属于情节较为恶劣之情形,那么便可被认定为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该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者,则相应地可能面临最高三至七年间的有期徒刑惩罚,此外还要缴纳罚款作为附加刑罚。因此,在遇到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人时,如其行为已经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起诉,请求启动刑事程序,以便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怎么认定
依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方面的相关条款规定来看,若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规避或逃脱债务而建立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给那些债权人带来损害的情况发生以后,相关的债权人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样一种行为。
即便如此,就算是此背景下债务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以便于避免承当共同债务的责任,在此过程中仍旧无法得到法律制度的认可和支持。
在大多数情况下,责任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和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恶意逃避债务的几种情形
针对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通常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是藏匿和转移财产,如将自己名下的房地产、汽车等重要资产不经过正当程序私自转交给其他人。其次,无偿或是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方式处置财产,从而导致本来能
够偿还的债务无法得到偿还。再者就是虚构债务,通过虚构虚假的欠条或者借款合同来使原本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财产被侵蚀。还有就是主动放弃债务的权利,当别人欠你的钱已经到了还款期限时,你却选择不去追讨。此外,故意销毁或者篡改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以此来阻止债权人了解到他们的真实财产状况。最后,抽逃出资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即在公司成立之后,将自己的投资资金撤出,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债务人的相关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且情节恶劣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者,可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债权人可依法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